让建站和SEO变得简单

让不懂建站的用户快速建站,让会建站的提高建站效率!

发布日期:2024-12-13 11:49    点击次数:74

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债权抵押物的房产债权抵押物的房产

华夏时报记者 陶炜 南京报道

没有接触过资产交易网络拍卖的人,可能真的无法想象里面的水有多深,甚至连资深的律师都有可能血本无归。

9月3日,湖北武汉市的刘律师在某网拍平台上用338001元的价格买下了一笔抵押债权——“【抵押债权】对武汉核心区高档住宅享有抵押权的66.00万元已生效判决债权的转让”。但当他成功拍下债权并与拍卖公司亿丰嘉腾(江苏)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后发现,他所拍下债权的抵押是顺位抵押,也就是俗称的“二押”。但这个“二押”的信息,此前刘律师从未在拍卖展示信息中找到。

当刘律师向操办该业务的亿丰嘉腾(江苏)拍卖有限公司经理周平表达不满时,周平就此问题对《华夏时报》记者的解释是,“一押、二押,都是民间不正规的叫法,抵押证件上没有这样的字样,所以我们也只能披露此债权享有抵押权”。

“用来抵押的这个房子现在拿去拍卖最多能把欠一押的钱还上,谁要拍下这笔债权肯定一分钱都拿不到。”房主王先生的父亲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另外,这个房子其实也无法拿去法拍,因为里面还住着两位九十岁的老人。记者注意到,这笔债权其实在2024年8月1日就已经拍卖过一次,但是购得者悔拍了,也是因为发现是“二押”。

近几年来,网上拍卖十分火爆。大到一套房子,小到一块手表,都已成为网络拍卖中常见的标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额已超万亿元。但蓬勃发展的网络拍卖也出现了诸如无证经营、有照无证、偷换拍卖概念、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等乱象。今年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

抵押债权变二押债权

9月2日,刘律师在某网拍平台上看到一个拍卖宣传视频,介绍了他之后参拍的这桩抵押债权。根据展示的资料,这一债权的抵押物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融侨华府7栋503的房子,宣传视频上的最后写着“房产证在手,可放心拍卖”。拍卖信息中展示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一个在2018年9月17日盖下的“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章。

“本笔债权截至2022年8月10日的债权本金为66万元,至执行时,还应加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既然有房产作为抵押,在40万元以下买入此债权是物有所值的。”刘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他为什么会花33.8万元买下这笔债权。

但当他成功拍下后才发现,他所拍下债权的抵押是顺位抵押,也就是俗称的“二押”。所谓“二押”即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已经抵押过一次的资产(如房产)再次进行抵押,以获取额外的贷款额度。在清偿债务时,只有当一押的债务得到完全清偿后,剩余的款项才会按照法定程序用于偿还二次抵押的债务。

拍卖信息的介绍中,从没有提过这笔债权是二押。展示的房产证中,有且只有一个在2018年9月17日盖下的“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章,但这个章是指向一押的。

周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现在在网上提供的这个资料仅仅是给客户看样使用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委托我们拍卖的时候他给我们什么资料我们就上传什么资料,房产证上面的信息也是委托人给我们传来的。客户在拍卖下来之后,才能看到全部的资料,包括我们也是那时候才能拿到全部资料,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必须在网上公示出来。客户如果想在拍前对这个拍品做一个准确的定价的话,我们是接受客户电话咨询并且到现场来看样的,客户必须到我们现场来签署保密协议才能看到全部的资料。刘先生之前并没有来电话咨询,对那些来电话咨询的人,我已经明确告诉他们是二押了。”

在调查过程中,《华夏时报》记者还发现这笔“【抵押债权】对武汉核心区高档住宅享有抵押权的66.00万元已生效判决债权的转让”其实在2024年8月1日已经拍卖过一次,并以82001元的价格由代号为W5349的竞买者买下。据周平说,拍得者也是由于“二押”的原因悔拍了。

那么,为什么9月份的拍卖中还是没有特别注明是“二押”呢?周平的解释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保留委托人向第一次拍卖的悔拍人追索补偿的权利。

实际上,刘律师买下的这笔债权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上的备注栏里是有“顺位抵押”这四个字的,记者于是询问周平为何没有把“顺位抵押”披露出来,而周平的回答是“只是备注”。

平台方信息发布是否有隐瞒?

在后续的调查中,刘律师发现作为抵押物的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融侨华府7栋503的房子里还住着两位九十岁的老人。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房子几乎不可能被强制执行拿去拍卖。而这一信息,拍卖信息中也没有说。

但周平对记者说,他并不掌握房子里住着老人的情况。“我们知道的一定披露,但是我们不能对每一个债权的情况都去了解,我们拍卖公司只是对债权的真实性做保障,对于债权的现状和瑕疵,我们就是怕有各种问题,所以在公告和须知里提出,竞拍人要在拍前做自行调查研究,并且承担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我们都做了提示。我们是在全国范围内做网拍,没有物力财力去调查,只是提供了一个拍卖平台,并不是真正的债权拥有人,所以不承担调查现状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只是个平台中介机构。”周平说。

“‘房产证在手,放心拍卖’这个宣传语肯定是假的。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房主王先生的父亲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据其介绍,2019年借这笔钱的时候,房子估值估的是340万元,现在房子估值也就两百多万元,只够还一押的债务。“谁要拍下这笔债权,肯定一分钱都拿不到。”他说。

“这个债权的价值很大,原来的债权人(北京先腾锋商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花了36.1万,买下了最高340.1万元的抵押权,并且有一套房产做抵押,房产不够偿还的,个人还要继续偿还,每天的利息还在增加,怎么能说这个债权一钱不值呢?”周平则认为这个债权很值钱。

期间刘律师向网拍平台进行了申诉。根据他发给记者的电话录音,网拍平台于9月9日下午5点37分回复刘律师称:“我们已经进行核实了,是商家的问题,我们现在在联系商家处理。我们这边担心您的钱款安全,建议您先申请退款,保证钱款不转到商家那边。”

但刘律师拒绝退款,要求对拍卖方进行惩罚性赔偿。他认为如选择退货处理,等于自己放弃了赔偿,不同意按平台的意见退货。而周平这边则不接受赔偿的要求,认为刘律师拍前不了解,拍后就反悔,是恶劣的悔拍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拍卖介绍应该全面、完整,不得出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由于一押和二押在他项权利中存在重大差异,实质影响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平台方发布信息亦有谨慎义务,对于涉及权属及实现债权的重大事项,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如未能谨慎尽责,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拍卖公司已经知情但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拍卖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交易,并让拍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拍卖公告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拍卖机构有义务核实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并在拍卖公告中进行具体、明确的披露。如果拍卖公告中所描述的交易标的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买受人可以拒绝交割并追究出卖人以及拍卖机构的法律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说。

网拍监管正在跟进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额已超万亿元。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主体有法院卖货、政府直供、破产甩卖、银行清仓、央国企等,拍卖物从房产、特价车、土地厂房、债权、股权、无形资产、租赁权到文玩收藏,满目琅琳,很多1元起拍的拍卖品更是吸人眼球。但是,一些网拍乱象也随之浮现出来。

“由于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制定时间较早,未对网络拍卖作出明确规定。部分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开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诚信体系待加强等问题日渐突出。”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据悉,这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表示:“近年来,拍卖市场中存在将线上与线下拍卖活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情况,部分网络拍卖经营者甚至认为网络拍卖不受拍卖法规制,逃避拍卖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造成了不良影响。指导意见在规范和促进网络拍卖活动方面凸显了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出了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等亮点。”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深圳市三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深圳市三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 2013-2021 365建站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