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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遭监管立案股价跌停,正威新材称控股股东“事情较多”导致信披延迟

发布日期:2024-10-23 08:08    点击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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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周六),正威新材(维权)002201发布了两则利空消息:

  一是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是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正威新材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26日夜间,正威新材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作出了几点回应,一是上市公司这次被立案,对应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没有

  其他事项了。二是涉及的具体事项确与上市公司无关,相关事项(股份冻结及其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平时事情较多,无心犯错,导致“延迟”,诚恳接受监管措施决定。

  尽管正威新材已表示违规的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无关。但是5月27日(周一),正威新材股价以—9.97%跌幅直接跌停,收盘于5.78元/股。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具体是指:

  深圳翼威系正威新材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3月25日,持有约1.27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系深圳翼威的一致行动人,持有4132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34%。

  2023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执行司法再冻结(质押转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5.28%。

  2023年11月27日,成都中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股执行轮候冻结,对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执行司法再冻结。

  上述股权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19.55%股份被轮候冻结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下达《网络拍卖通知书》,拟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进行公开拍卖。该事项属于前期股权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这一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权拟拍卖情况,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正威新材主营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以及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基材的制造和销售。系“铜王”王文银旗下公司,但目前这一情况或正发生变化,正威新材的第一大股东或将“易主”,王文银可能将失去公司控制权。

  正威新材在5月25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中称,因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拍卖,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过户,九鼎集团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而对投资者而言,不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最终花落谁家,因正威新材信息披露违规导致的投资亏损,可以依法索赔。(正威新材维权入口)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正威新材股票002201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均可参加索赔:

  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或者2、在2024年5月24日前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5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可办理索赔登记。

  (待立案调查结论出具,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正威新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臧小丽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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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深圳市三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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